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
发布时间:2016-08-13 15:57作者:本站编辑浏览次数:次
向社会公开的信息
类别 | 查询序号 | 信息名称 | 基本内容 | 公开途径 | 责任部门 | 备注(法规依据等)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机构资质 | 1 | 依法执业登记 | 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 |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的候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,并提供查询服务 | ||
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及编码 | ||||||
机构负责人姓名 | ||||||
2 | 诊疗技术准入 |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有效期 | 可用公示栏/电子屏/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| |||
人员资质 | 1 | 人员情况 | 全科团队人员组成、人员资质、服务区域、服务内容 | |||
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| ||||||
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医院专家姓名、专长和服务时间 | ||||||
2 |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| 医生、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、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| 佩戴胸卡,并提供查询服务 | |||
机构环境 | 1 | 各科室位置格局、指示 | 各科室位置格局、指示标牌(清晰易懂,文字使用规范) | 可在门诊大厅、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,以公示栏/电子屏/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| ||
2 | 应急路径指示 | 急诊路径、应急避难撤退路线指示标牌 |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、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| |||
行风建设 | 1 | 医德医风建设 |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| 可在门诊大厅、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,以公示栏/电子屏/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| ||
2 | 服务投诉方式 | 本机构服务监督部门(人)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| 可在门诊大厅、候诊大厅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、投诉信箱、投诉咨询电话等形式公开 | |||
3 | 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|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| ||||
其他 | 1 | 其他补充项目 |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情况 |
向服务人群公开的信息
类别 | 查询序号 | 信息名称 | 基本内容 | 公开途径 | 责任部门 | 备注(法规依据等)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| 1 | 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基本情况 | 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 | 以公示栏/电子屏/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| ||
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、重点人群接受服务的人数 | ||||||
2 | 服务基本情况 | 各科室设置名称、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| 以公示栏/电子屏/网站/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| |||
3 | 服务时间 | 门诊、急诊服务时间,部分服务项目服务时间(含节假日) | ||||
4 | 服务流程 | 门诊、急诊服务流程 | 以公示栏/电子屏/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| |||
留观、住院服务流程 | ||||||
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| ||||||
5 | 基本药物 | 基本药物目录 | ||||
6 | 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| 与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| ||||
服务告知 | 7 | 特殊人群优惠措施 | 对老年人、残疾人、特殊困难群体等特殊人群服务优惠措施 |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的形式公开 | ||
8 | 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告知 | 对服务对象健康状况、疾病诊治情况告知 | 以公示栏/电子屏/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| |||
9 |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| 进行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| ||||
10 | 服务价格 |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、药品价格、医用耗材价格 | ||||
其他 | 11 | 其他补充项目 | 其他需要公开的服务情况 | 以公示栏/电子屏/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|
上一篇: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
下一篇:健康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目录